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增加了防御超强台风的相关内容,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要求认真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架构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镇乡(街道)和管委会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3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3.1 事件升级
3.2 应急响应信动
3.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4“五停”应急响应措施
3.5 抢险救援
3.6 信息报送
3.7 信息发布
3.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4.1 灾后处置
4.2 灾情核查
4.3 灾后恢复
4.4 复盘评估
5 超强台风防御
5.1 工况条件
5.2 应急响应衔接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架构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县府办副主任(联系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县人武部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渔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人武部、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传媒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象山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和组织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监测和协调处置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上舆情。
2.县委政法委: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出现涉及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县信访局:受理、转送、交办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涉及洪涝台旱灾害的信访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4.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发放和日常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5.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6.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7.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8.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掌握全县弱势群体人员数量及基本信息,在台风暴雨期间,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弱势群体的安全工作。
9.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0.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等技术支撑。
1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城区基础设施、大型广告、树木、公园绿地、房屋及物业、建筑工地及危房人员避险转移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灾后建设评估和恢复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设施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运工作。
13.县港航管理中心:指导港航行业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水路客运企业、客运站适时调整航班,将调整或取消航班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广播、微博、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做好运输船只的安全避风工作。
14.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形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中心城区内涝应急处置;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督促指导水利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
16.县渔业局:根据气象、海洋部门预报,按照省市渔业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渔业防台应急预案,指令海上渔船回港或到安全水域避风,转移并统计渔船上岸人员,组织督促回港避风渔船落实安全防台措施,加强港内渔船动态管控,按防台指令要求发布塘内外养殖人员转移通知,督促落实并上报养殖人员转移情况。
17.县商务局: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督促指导重点商场、超市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业工作。
18.县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后勤保障工作。
19.县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2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2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在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协助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22.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督指导各国有集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23.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分队并协调驻象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5.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6.象山海事处: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组织海上搜救。督促做好扣押船舶防台工作。
27.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雨;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8.县传媒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局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29.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1.3 县防汛防台抗旱“1833”联合指挥体系
县防汛防台抗旱“1833”联合指挥体系,“1”即1个联合指挥部,“8”即8个风险研判小组,第一个“3”即3张单,第二个“3”即“3个一”。联合指挥部总体架构包括“1+3+2”联合指挥部体系和“1+N”方案体系两部分。“1+3+2”中的“1”即联合指挥部参谋部,“3”即3个联合指挥室,“2”即2个专项工作组。“1+3”指挥机构和2个专项工作组,在联合指挥部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专班化运作。
2.1.3.1 联合指挥部组成
联合指挥部由联合指挥部参谋部、3个联合指挥室和2个专项工作组组成。联合指挥部参谋部由综合防御组、协调联络组、信息材料组、应急值守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保障组组成。3个联合指挥室分别为人员转移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和联合救援指挥室。2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督导督查工作组和舆论宣传专项组。
2.1.3.2 联合指挥部11个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综合防御组。高效运行联合值班会商机制,牵头“8个风险研判小组”对应部门开展会商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会商、加密会商。重点任务有5项:一是及时发布和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二是形成综合研判产品,动态滚动更新。三是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经综合研判后形成指令单,跟踪闭环。四是审核把关重大决定和信息报送,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常务联动机制,重大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前的业务把关。五是牵头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即1个总方案由综合防御组编制,8个子方案由八个领域组长单位牵头编制),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2)信息材料组。作为参谋部的“政务中枢”,在收到综合研判产品后,经过提炼梳理,及时编发《防汛防台专报》。起草、代拟领导讲话提纲、有关汇报材料。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指示,形成抄告单,及时传达。
(3)协调联络组。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工作,协调联络安排上级防指和县领导活动。跟踪督办县防指领导交办有关工作落实。跟踪汇总各督导组每日督导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县防指相应领导,发送综合防御组和信息材料组。
(4)应急值守组。作为参谋部的“执行中枢”,在收到综合研判产品后,重点任务有2项:一是叫应叫醒。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通过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3个一”手段,实行1分钟内视频连通乡镇(街道)防指、值班人员3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5分钟内到位应答,及时叫应乡镇(街道)级防指办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3个关键人”。二是信息收集报送。按照不同响应等级时间要求,收集催报汇总乡镇(街道)工作清单、险情灾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报送县防指领导。
(5)后勤保障组。负责县防指会议通知、会务、接待、后勤等保障工作。
(6)技术保障组。负责或协调做好指挥场所音视频信号接入和投放、防指调度的视频会议系统保障、会商研判涉及的各类专业信息系统支撑展示、政务网络和应急通信网络架设、调试及运行等技术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指挥场所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7)人员转移指挥室。组长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组成单位为县公安局、县渔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适时安排“八张风险清单”有关部门派员进驻、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按照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做好转移范围划分、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和监管、转移人员统计等工作,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有序安置、安全返回。
(8)联合保障指挥室。组长单位为县商务局,组成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牵头负责落实“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保障居民防台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
(9)联合救援指挥室。组长单位为县人武部,成员单位为武警宁波支队象山中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象山海事局、县经信局、国网象山供电公司等。负责制定联合救援的具体方案计划,视情梯次进驻,做好临战准备,积极开展抢险救援。
(10)督导督查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单位为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等。成立督察组、明确督查方式内容、工作要求,有序精准开展督导督查工作。
(11)舆论宣传专项组。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组成单位为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传媒中心等。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防台有关新闻稿件。
2.1.3.3 “8个风险研判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八张风险清单”分类分层分级研判管控工作机制,组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御组牵头)、山洪灾害(水利工作组牵头)、水库山塘河网(水利工作组牵头)、安全生产(企业防灾督导组牵头)、海域安全(海上防台工作组牵头)、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水利工作组、城乡设施安全组、市政设施安全组按各自职能协同负责)、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组、交通运输保畅组按各自职能协同负责)、文化旅游(县文广旅游局牵头)等8个风险研判小组,是联合指挥部统一协同高效运转的专业支撑。重点任务有4项:
(1)编制防御工作子方案。在联合指挥部参谋部牵头下,以总体工作方案为统领,8个风险研判小组结合部门条线实际,制订本行业领域防御工作方案,作为总体工作方案的子方案。
(2)参加联合会商值班。按照联合值班会商专班工作要求,提出风险管控要求,通过联合值班人员及时反馈至综合防御组,经综合防御组汇总、分析和融合,形成综合研判产品。
(3)下发部门专业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8个风险研判小组应及时分析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要求,下发专业提示单;根据降雨、大风、风暴潮、海浪等的预警时间、区域,结合风险预警阈值,滚动发布预警单;根据工作需要,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
4.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响应等级和提示单要求,严格落实本部门本条线监管责任,组织指导乡、村开展预警叫应、隐患排查、人员转移、响应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并以工作动态等形式将落实情况反馈综合防御组。
2.1.3.4 “3单1令”运行机制
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形势,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单、工作督办单及指令。以“3单1令”为主要手段,实现风险“识别提示、确认预警、指令管控、闭环反馈”全流程掌控。
(1)风险提示单。8个风险研判小组牵头部门组织分析本领域风险,下发部门提示单,并将分析研判结果共享至综合防御组;经综合会商研判,县防指办视情下发风险提示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2)风险管控单。县防指办及有关成员单位研判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下发给下级防指办或者成员单位,下级单位需及时落实响应管控措施,并上报,完成闭环。
(3)工作督办单。针对重要通知、重要注意事项等,经研判,县防指办或有关成员单位向下级防指办下发,要求其尽快落实并上报。
(4)指令单。在防汛防台全过程中,针对紧急、突发情况、共性问题等,经研判,县防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下发指令单,如风险排查指令、人员转移指令等,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2.2镇乡(街道)和管委会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镇乡(街道)、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和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依法做好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根据“一个口子统筹”的原则确定工作机构和运行规则。海经区海洋开发建设保障中心协助相关镇乡(街道)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做好本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防指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步报告县防指。
3.1 事件分级
3.1.1 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并预计可能对我县有影响。
2.县气象局实测5个以上镇乡24小时面雨量达到60毫米,或48小时面雨量达到100毫米,或72小时面雨量达到12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县饮水困难人数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比例在20%以上,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20%以上。
3.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较严重影响;或气象局已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县气象局实测5个以上镇乡24小时面雨量达到9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6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比例达30%—40%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30%。
3.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严重影响;县气象局已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县气象局实测5个以上镇乡24小时面雨量达到12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5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比例达41%—60%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40%以上(不含)。
3.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县有特别严重影响,或者县气象局已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县气象局实测5个以上镇乡24小时面雨量达到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比例高于60%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60%以上(不含)。
3.2 应急响应行动
防台应急响应行动在上述四级的基础上,增加海上防台响应行动。
3.2.1 海上防台风响应行动
当县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对我县海域作业产生明显影响时,县渔业局按上级要求并结合象山实际组织监督渔船安全回港或避风,在规定转移时间节点和全部渔船处于安全区域后,分别向县防指核报和终报一次;象山海事处按规定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防台安全工作,提供扣押船舶管控情况,组织海上搜救。县渔业局和象山海事处于每日10时和16时向县防指报告安全管控情况。遇突发灾险情和事故,相关单位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并按照县防指命令统一行动,履行职责。指挥部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1.启用应急工作组。迅速激活“1833”联合指挥体系,启用综合防御组、协调联络组、信息材料组、应急值守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保障组。
2.开展联合专班会商。海上防台工作组及气象等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进驻防指,实行联合值班,每日至少1次开展联合专班会商。
3.会商产品应用。联合专班会商形成会商成果,一方面及时提交信息材料组、协调联络组、应急值守组。另一方面由防指办以工作提示单形式下发各地,指导做好防御应对工作;部门结合专业研判,下发部门提示单。
4.修订“1+N”防御工作方案。如预报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按照5个阶段,制定防御应对总方案,八个风险领域的组长单位牵头,同步制定8个子方案。
5.启用人员转移指挥室。海上响应启动后,启用人员转移指挥室,按照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机制,在防台风全过程开展人员转移统计、指导、督促,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安全返回。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后,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开展联合会商。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会商会,“八张风险清单”涉及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进驻防指,开展联合值班,每日至少2次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成果及时提交信息材料组、协调联络组、应急值守组。
2.编制任务清单。综合防御组依据工作方案,细化制定Ⅳ级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3.预警叫应叫醒。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预警单,并开展部门叫应。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水情情况分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管委会防指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3.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后,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1.县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会。综合防御组依据工作方案,细化制定Ⅲ级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2.启用联合救援指挥室。立即启用联合救援指挥室,相关部门单位进驻,落实联合救援工作机制,分批次前置,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行动。
3.启用联合保障指挥室。立即启用联合保障指挥室,落实联合保障工作机制,科学前置,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4.开展督查指导。督查督导工作组下发督导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赴有关地方督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5.预警叫应叫醒。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预警单,并开展部门叫应。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水情情况分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管委会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后,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启动应急工作组。全部工作组进驻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高效运行。
2.加密开展联合会商。开展联合值班,综合防御组会同8个风险研判小组每日至少3次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成果提交信息材料组、协调联络组、应急值守组,及时下发“三单一令”。
3.高效应急救援。联合救援指挥室统一指挥,及时调度相关力量,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行动。
4.强化物资保障。联合保障指挥室强化统筹,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物资供给,全力保障抢险救援行动的有效开展。
5.运行新闻宣传专项工作组。新闻宣传专项工作组激活,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
6.编制任务清单。综合防御组依据工作方案,细化制定Ⅱ级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7.视情下发工作督办单。针对重大问题隐患,由各风险研判小组列出量化细化风险清单,经研判后由防指或部门下发工作督办单,全程跟踪、督导闭环。
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水情情况分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县防指8个风险研判小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管委会防指于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2.5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开展以下防御工作:
1.全面启动应急工作组。全部工作组进驻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高效运行。
2.加密开展联合会商。开展联合值班,综合防御组会同8个风险研判小组每日至少3次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成果提交信息材料组、协调联络组、应急值守组,及时下发“三单一令”。
3.高效应急救援。联合救援指挥室统一指挥,及时调度相关力量,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行动。
4.强化物资保障。联合保障指挥室强化统筹,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物资供给,全力保障抢险救援行动的有效开展。
5.运行新闻宣传专项工作组。新闻宣传专项工作组激活,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
6.编制任务清单。综合防御组依据工作方案,细化制定Ⅰ级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7.视情下发工作督办单。针对重大问题隐患,由各风险研判小组列出量化细化风险清单,经研判后由防指或部门下发工作督办单,全程跟踪、督导闭环。
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水情情况。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县防指8个风险研判小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管委会防指于每日6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报告:
1.中型水库水位均超过汛限水位,同时,大多数中型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
2.沿海潮位超过海塘设计水位,同时,一线海塘出现重大险情。
3.台风即将登陆并将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4.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形的。
3.2.7 台风登陆后及持续影响阶段
1.编制任务清单。综合防御组依据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台风登陆后及持续影响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2.持续开展预警叫应叫醒。应急值守组加强“3个一”叫应叫醒,督促履职尽责。
3.2.8 台风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1.编制任务清单。减灾办依据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台风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报送频次,督促落实到位。
2.转入常态值守。联合指挥部停止运行,转入正常值班值守状态。
3.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镇乡(街道)防指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旱工作,有权在其管辖区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当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县防指会同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3.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4 “五停”应急响应措施
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和行业受灾害影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指引规定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5 抢险救援
镇乡(街道)防指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区域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应在报请本级防指同意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防指指挥长指定,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人武部组织和联系所属民兵、驻象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镇乡(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象山海事处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负有应急抢险救援职责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或完善“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极端情况下相关应急预案,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一点一策”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联动,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指引做好应急救援协同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6 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镇乡(街道)、管委会防指在2天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3.7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事发地防指按要求及时上报,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
3.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3.8.1 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3.8.2 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8.3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雨及以上降雨过程,且河道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县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和台风预警信号。
3.县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海事、渔业等部门海上台风警报和海浪灾害警报均解除,可结束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
4.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 灾后处置
4.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4.2 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4.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级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单位应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4.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防御结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5 超强台风防御
5.1 工况条件
如遇以下工况条件:超强台风在象山、舟山或中潮大潮期在台州登陆,超强台风在温州至沙埕港、沙埕港至厦门登陆且我县受台风倒槽影响,强台风大潮汛在象山、舟山、台州登陆时,按照《象山县防御超强台风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防御。
5.2 应急响应衔接
当出现上述工况时,县防指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研判,由一般的防台Ⅳ级响应转入强台风、超强台风的Ⅲ级、Ⅱ级、Ⅰ级和紧急防汛期等四个阶段的应急响应。
城乡供水抗旱应急响应按照《象山县城乡供水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镇乡(街道)、管委会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县防指办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发文后,县防指办要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象政发〔202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