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况.........................................................................................................2
(一)部门职责...............................................................................................2
(二)机构设置...............................................................................................5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5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6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8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9
四、名词解释..................................................................................................20
五、附件.........................................................................................................28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制定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品种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2.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制宣传。负责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15.拟订县内帮扶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帮扶促进工作。承担吉林省延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8.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象山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象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象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象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
4.象山县农业经济特产技术推广中心
5.象山县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
6.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3362.90万元,支出总计23362.9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增加5848.41万元和5848.41万元,增长33.39%和33.3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品质提升、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现代种业发展专项等项目资金拨款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362.9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36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3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24.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36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3.01万元,占24.11%;项目支出17729.89万元,占75.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362.90万元,支出总计23362.90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增加5848.41万元和5848.41万元,增长33.39%和33.39%。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049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2%,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品质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消薄)经费、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高标准改造提升机绿色农田项目补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4%。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85.14万元,增长45.0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品质提升、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现代种业发展专项等项目资金拨款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8.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30.00万元,占0.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3.17万元,占3.77%;卫生健康(类)支出188.74万元,占0.82%;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21413.18万元,占92.54%;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2.40万元,占0.14%;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200.00万元,占0.8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401.03万元,占1.7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833.49万元,支出决算为2313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8%,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经费支出追加;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品质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费、高标农改造提升及绿色农田项目补助资金等资金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0.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8.6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2.46万元,支出决算为32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行政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6.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行政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追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4.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医疗保险金支出未完成。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83万元,支出决算为3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等原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未完成。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7.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73.85万元,支出决算为257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行政人员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项业务费、办公用房房租支出、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项目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1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县机械化管理站项目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为747.60万元,支出决算为7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病虫害控制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专项经费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37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有机肥推广补贴、肥药两制改革经费等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执法经费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18.04万元,支出决算为43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低收入农户增收、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转移支付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5946.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中央及市级的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规模种植补贴等项目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年初预算为2277.64万元,支出决算为22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县级示范性农业主体补助等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资金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美丽庭院创建项目支出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10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级现代种业发展专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3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62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级、市级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等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8万元,支出决算为7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产业技术团队)项目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口帮扶工作经费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开发帮扶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项目资金支出未完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342.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3.6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出追加。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区域合作项目考评奖励专项资金支出追加。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县级支援及对口帮扶资金支出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县级购房补贴支出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3.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6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6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96%。与2022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36.72万元,下降85.63%。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224.38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品质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费、高标农改造提升及绿色农田项目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村庄梳理改造、农村品质提升等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集体经济发展经费、高标农改造提升及绿色农田项目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补助资金76万元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53.1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6.80%,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占43.42%,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47万元,增长7.91%,主要原因是下乡指导用车增加,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占56.58%,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2.70万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部门无人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2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96.2%。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开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及派驻本部门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部门派驻公务用车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累计201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省、县(市、区)及镇乡、村等相关人员的工作交流、调研、检查、办事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0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省、县(市、区)及镇乡、村等相关人员的工作交流、调研、检查、办事等公务接待支出,接待170批次,累计201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77.21万元,支出决算为36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规范开支,压减支出;比2022年度增加92.40万元,增长33.46%,主要原因是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行政人员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0.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9.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9.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象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64个,涉及财政资金14674.75万元,自评覆盖率100%;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财政资金1957.19万元。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农业农村局资金绩效较好,全部等级均为优,但从分值分类,得分在100分的项目25个,占比39.06%,95-100分项目32个,占比50%,90分-95分项目7个,占比10.94%。综合分析,在运行良好的前提下,存在拨款不及时、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如肥药两制改革经费,因生态农场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认定文件下发时间为2024年1月4日,已过预算时间,无法及时完成拨付工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区(县、市)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部门评价结果详见“区(县、市)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反应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3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反映政府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4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指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指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4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4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农业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5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5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52.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5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5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5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指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
5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