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青少年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甬财监〔2024〕401号)文件要求,按照象山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象山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自2024年9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单位公款存放、部门预决算账表一致性、“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等八个方面进行财务综合检查。检查组对检查内容进行了重点抽查,你单位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你单位财务上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公款存放账户按照要求开设;部门决算账表保持一致;“三公”经费按规定开支;采购业务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但检查也发现,你单位在会计信息质量、内控体系建设、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问题
1.食堂账户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你单位2023年度食堂账户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
2.会计账簿、记账凭证装订不规范。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账簿未及时进行装订;装订2023年度记账凭证时,记账凭证封面会计主管、装订人未签字或盖章,保管年限未填写。
3.原始凭证不完整。你单位2023年4月支出宁波海洋研究院周末一日营活动18460.00元,按照活动方案260.00元每人计算,参加活动人员应为71人,而活动方案中活动对象为40人,且未附具体参加人员名单。2023年10月支出教室提升改造工程款139070.00元,2023年12月支出艺术展演汇报演出119840.00元等大额支出未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备案表。
4.科目核算错误。你单位2023年4月收到宁海县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汇入医护人员子女专项研学营活动费用39140.00元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2023年5月支出象山宫牵手宁海宫海洋研学活动费39140.00元。该项业务系你单位受宁海宫委托代为组织,属于代收代付性质,应作为往来款进行核算。
5.财务人员力量较薄弱,人员配备不足。你单位财务会计岗位由编外人员担任。
(二)内控体系建设方面问题
内控制度工作机制不完善。你单位未制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未明确内控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单位内控体系建设缺乏系统性。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问题
未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你单位未按照《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1号)的要求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分管领导、细化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三、监督工作建议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你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入账原始凭证应完整,能完整反映经济业务。
2.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及时装订会计档案资料。在装订会计档案时,装订人、财务主管、经办会计和保管年限应按规定填写,确保会计档案管理责任清晰、资料保存完整规范。
3.加强队伍建设。你单位应加强财务部门规范化建设,做到合理定编定岗与分工,配齐财务工作人员。
(二)内控体系建设方面
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组织架构,加强内控制度及执行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切实提高财务内控管理水平。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你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的组织领导,健全绩效制度体系,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象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