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废水外排事件生态环境损害信息公示

2024年6月12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从2024年4月10日开始,因短时间大规模降雨,矿区内沉淀池和集水沟部分墙体受到水流冲刷遭到破坏,使得未经充分沉淀的废水混杂着大量雨水排至矿区外北侧河道,最终进入到西沪港近岸海域,对外环境造成损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本次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费用76226.42元,其中清理修复处置费用2630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5426.42元,事务性费用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