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4-16694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吴永建解读《象山县休闲船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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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现就我局起草的《象山县休闲船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开始成立专班,起草《象山县休闲船艇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9月,向县资规、交通、渔业等部门征求意见,收集汇总反馈意见5条。

2022年11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

2024年3月再次向相关县级部门征询书面意见,并根据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7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收到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等书面意见反馈,进行修改。

2024年9月,依据县司法局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第11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浙海渔法〔2007〕7号)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人常〔2021〕65号)

《宁波市休闲渔业船舶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甬海办〔2012〕32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至六条,主要规定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概念解释、政府部门职责和自律管理等内容。

第七至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游艇和运动船艇运营主体资格、运营报备、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十六至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航行安全要求、防污染要求、监管与执法、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关键词解释

在本县限定水域内,使用游艇和运动船艇等休闲船艇从事休闲活动、游览观光、体育运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运动船艇包括帆船帆板、桨板、赛艇、皮划艇、冲浪板、摩托艇、冲浪艇等船艇。

游艇所有人可根据需要加入游艇俱乐部,游艇俱乐部应当取得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向海事部门申请备案。游艇俱乐部从事海上(水上)休闲活动和游览观光服务等活动,应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

运动船艇进行海上(水上)活动前,船艇所有人应向县文广旅体局备案,取得船艇识别号,并在船体显著位置标明船艇识别号和核载人数。

运动船艇所有人根据需要加入运动船艇俱乐部,运动船艇俱乐部应取得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向县文广旅体局备案。俱乐部使用运动船艇从事经营性海上(水上)休闲活动和游览观光,应向县文广旅体局备案。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主体

解读机关: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吴永健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574-8938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