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7X/2024-16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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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24-11-22
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
通知,公告
主动公开
象商务发〔2024〕27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示范智慧商圈名单的通知》(甬商务流通〔2023〕97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市、县商务局的精心指导下,象山万达广场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智慧商圈。现依照《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4〕106号)以及《象山县商务局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象山县商贸企业发展持、其他商务促进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象商务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宁波象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5万元奖励。资金列支市级资金(本年)“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其他商务促进引导项目(甬财经〔2024〕106号)。 望受到奖励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商圈业态配套,加强日常管理,提升智慧商圈服务水平。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11.25-2024.11.29),若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前反馈县商务局,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574-65714237。 象山县商务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