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09/2024-167066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11-27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建综〔2024〕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关于印发〈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象建综〔2024〕3号)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领时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其补贴申请时限统一截止至2025年1月31日。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除以上调整外,原细则其它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