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09/2024-1670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4-11-27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来 源

县住建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建综〔2024〕19号

关于延长象山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关于印发〈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象建综〔2024〕3号)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领时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其补贴申请时限统一截止至2025年1月31日。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除以上调整外,原细则其它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