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我县新一轮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更新工作已完成,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更新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示地价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41075的有关规定,现对《象山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进行公告,如社会公民、企业法人等社会各界对成果更新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053156702@qq.com,或通过信函邮寄至象山县丹河东路869号1002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三、联系人:陆慧渊,联系电话:0574-89522039。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公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城乡土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开展了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更新工作,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将成果予以公布。

本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自2025年*月*日起实施。《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象山县2017年新一轮基准地价的批复》(象政发〔2017〕282号)同时废止。

附件:象山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更新成果.docx

一、起草背景

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在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上一轮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公布是在2017年12月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县公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城乡土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2022年5月,县资规局启动了象山县新一轮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更新工作,目前成果已基本形成。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3月20日,县资规局组织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及国企园区单位对本轮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更新进行了征求意见,各单位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对中心城区、爵溪、石浦等区域的住宅、商业基准地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资规局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成果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完善。2024年11月29日,县资规局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业务骨干、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评估公司代表召开了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更新听证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期间,县资规局就该成果多次向县分管领导作了多次汇报。目前就该成果公布正在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中。

三、主要内容

象山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主要分为4部分,第1部分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概念,第2部分为基准地价表达方式、第3部分为土地级别范围及第4部分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清单。第1部分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概念阐明了基准期日、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开发状态、各类用地基准容积率。第2部分基准地价表达方式阐明了各类用地类型选用楼面地价、地面地价表达的关系。第3部分阐明了18个乡镇街道涉及住宅、商服、工矿仓储各类级别区域的划分。第4部分阐明了18个乡镇街道涉及国有住宅类别细分、国有商服类别细分、国有工矿仓储、国有公管公服类别细分、集体商业类别细分、集体工矿仓储对应级别区域的基准地价。

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