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市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宁波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浙江省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象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截止2024年11月28日,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函来电如实反映。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新华路191号

电话:0574-65723830

附件:2023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市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一)整改公示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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