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决定公告

宁波硕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28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为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企业,这些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相关年度报告,且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在我局发布的催告公告期限内,这些企业仍未履行年报公示或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义务;同时也未在听证公告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上述单位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取消其经营资格。

上述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今日象山》。

附件:2024吊销企业决定公告.pdf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