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商务局关于《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甬环发〔2024〕10号)的要求,对我县9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了整治提升。整治完成后,经我局会同相关技术单位验收评估,其中,1家企业停产,8家正常营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达到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目标要求,现将整治提升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象山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评估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整治前

环境治理水平()

整治后

环境治理水平()

是否通过验收

1

象山祥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24

4.04

2

象山县九合废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14

4.16

3

象山海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34

3.72

4

象山永平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2.16

3.38

5

象山县永安废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石浦分公司

3.22

3.9

6

象山县石浦戴广东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3.26

4.02

7

象山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4.34

4.91

8

宁波敏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16

3.1

9

象山石浦自豪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2.70

/

停产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