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4-167236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保险

成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4〕44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简称“征缴争议”),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印发《象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象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征缴争议的规律,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主动融入全县综合治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全面激活征缴争议处理的“神经末梢”,2024年底前全县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推进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征缴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一)建立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机制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营商环境办、县人民法院为成员,发挥工作机制作用,统筹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

(二)成立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室。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分中心成立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室,工作室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派员组成,负责对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提级联合处置工作。

(三)在各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各税务所分别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点,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接受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室指导。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室、调解点应有相应标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职责分工

县府办: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做好征缴争议重要事项处置的组织协调。

县人力社保局: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受理本部门渠道收集的征缴争议;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征缴争议处置;指导做好镇乡(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的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及时传递属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职责范围的争议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缴争议处置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受理本部门渠道收集的征缴争议;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征缴争议处置;指导做好镇乡(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的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及时传递属税务、人力社保部门职责范围的争议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缴争议处置等工作。

县税务局: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受理本部门渠道收集的征缴争议;做好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后,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争议事项和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前,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已核定应缴费额,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争议事项的处置工作;各税务所按职责做好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及时传递属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职责范畴的争议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缴争议处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会同人力社保、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等工作。

县委网信办: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的网络舆情管控等工作。

县信访局: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的信访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做好由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引发的社会秩序稳控工作。

县营商环境办: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协助相关单位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工作。

县人民法院:参与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相关工作;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中诉讼有关工作。

各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按职责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工作。

五、处置流程

(一)争议受理:县人力社保、县医疗保障、县税务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进行受理;对涉及多部门争议事项的混合业务,按“首问责任”进行受理;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传递至其他相关部门。

(二)争议处置:各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各税务所设立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点是缴费争议前端化解的责任单位,在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等场所,引入村组(社区)、工会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协同做好争议处置工作,推进征缴争议就地受理、就地化解。

对一般性争议,由争议调解点按规定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核查、约谈、座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

对复杂疑难争议,由各调解点可提报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室指导,由工作室协调各有关单位按工作职责进行联合处置;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的争议,由仲裁部门、法院进行依法处理。

(三)处置结束:告知当事人,处置情况纳入档案台账管理。

六、工作要求

妥善处置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认识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新形势下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存在部门职责交叉,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机制框架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注重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强化协作,上下联动,落实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探索创新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