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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象山县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05 16:3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医疗健康集团、公共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象山县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及考核方式

第八周期定期考核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各单位需在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周期首次考核。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县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

承担卫生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点执业注册备案的医师参加主要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执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定考办确认后提交主要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作出综合评定结果。

三、考核机构及承担范围

确定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作为本县医师考核机构,并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负责本集团及分院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除公共卫生单位)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负责本集团及分院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负责本集团及分院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献血办、县急救站、县卫生进修学校、县康复医院等单位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一)考核实施(2024年12月1日-2025年10月30日)

1.考核申报(2024年12月1日-12月25日):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定考办考核通知及下发的定考系统账号后,完成本机构基本信息维护更新,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科室设置,创建科室,每个科室关联对应的诊疗科目,建立医师档案,确认参加本周期考核医师名单,将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纳入考核。医师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完善个人信息页面,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选择适用的考核程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周期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1.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2.一般程序操作流程。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测评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测评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3.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定考办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补考流程,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医师定期考核是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和建设、规范医师执业、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范围,规范考核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本机构有效注册的医师信息,对于已不在本机构执业但仍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定期考核。多机构执业注册在我县的医师,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

(三)严格纪律,保障公平

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地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督查,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四)管好账号,严防泄密

定考办下发账号过程中,会将账号下发给所辖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每个账号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并记录下发的时间和责任人信息。账号责任人要保管好账号信息及密码管理,确保账号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定考办联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若本方案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方案有不同之处以宁波市下发的文件为准)。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注册。请象山县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务必加入“2024象山第八周期医师定考群”(二维码附后)。

第八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联系人:

叶老师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与中医科   电话:89387321

石老师  县一院医健集团医务管理中心 电话:65736619

周老师  县台医医健集团医务管理中心 电话:65972272

柴老师  县中医医健集团医务管理中心 电话:6561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