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30号)、《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等文件,我局起草了《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月1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rlsbj@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1号楼612),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吴珈琳;联系电话:0574-89387513;

来信请寄: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612,邮编:315700。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人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量质双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30号)、《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标准。

一、事项标准定义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二、事项标准分类

(一)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例如对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如社会保险、技能提升、就业促进、人才保障等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例如就业创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新业态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例如各类社保待遇的调整提高、最低工资的调整、人才补贴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政策措施。

(四)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收集、完整归档、妥善保管。

四、有关说明

该文件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现将我单位起草的《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3年10月8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编制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我单位对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对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进行修订,通过目录清单形式对概念进行了解释,对每一类事项列举了具体事例或进行了事项描述,以便在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30号)、《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等文件。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定义,同时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甬人社函〔2023〕60号),按照清单模式将事项标准主要分为四项,对每一类事项列举了具体事例或进行了事项描述,以便在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规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义:是指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例如对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如社会保险、技能提升、就业促进、人才保障等中长期规划。

2

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例如就业创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新业态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

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例如各类社保待遇的调整提高、最低工资的调整、人才补贴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政策措施。

4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措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收集、完整归档、妥善保管。

象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1日至2月17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示。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