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4-160326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4〕9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178件代表建议、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98件提案(并案为186件)的承办任务已明确,现通过机关协同办公(建议提案)系统交办到各承办单位。请各承办单位按照建议提案办理规程,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通过预交办、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建议调整、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等环节,于2月19日正式交办到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签收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退办。

2.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抓紧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事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掌握建议人或提案者的初衷和意图,研究制定办理计划,落实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建议人或提案者的沟通、协商,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与建议人或提案者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3.多家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相关单位要互相配合。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及时提出协办意见,主动参与面商、座谈等活动。

4.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办理期限为3个月,主办单位要在5月19日前将办理结果向建议人或提案者作出答复,同时将办理答复意见上传机关协同办公(建议提案)系统;协办件的办理期限为1个月,协办单位要在3月19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内容同时上传机关协同办公(建议提案)系统。

5.因情况比较复杂,在承办限期内难以答复的,应向交办部门书面提出延办申请,并报县人大代表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备案。经交办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一般延期办理时间为一个月。

6.凡建议人、提案者对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满意件的办理,主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做好面商、协调等工作,并自告知之日起1个月内重新向建议人或提案者作出答复。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