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规定,象山县贤庠镇研究制定了《象山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xz@xiangshan.gov.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贤庠镇泰和路75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人:王晓君,联系电话:0574-65640060。

关于《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