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规定,象山县贤庠镇研究制定了《象山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xz@xiangshan.gov.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贤庠镇泰和路75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人:王晓君,联系电话:0574-65640060。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一、规划类行政决策事项

1. 编制贤庠镇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 编制或者调整贤庠镇总体规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二、公共政策类行政决策事项

3. 制定贤庠镇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4.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三农、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 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社区)调整、行政中心迁移、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等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6. 涉及被征收人户数40以上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政策措施。

7.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

8. 前沿新材料、未来智能、元宇宙、未来能源、空天科技、未来海洋、量子科技、原创新药、未来诊疗等未来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

9. 数据、财政、土地、金融、能源、水、气、油、暖以及公共交通、前期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工程建设项目类行政决策事项

10. 大型引配水工程、中型以上水库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泵站、河道整治等水利建设项目。

11. 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或通信发射设施等项目,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质、污水、污泥、死亡动物等处理项目,政策处理难度较大,或相邻关系较复杂的地块开发类项目。

12. 学校、医院、养老设施、文体场馆、景区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疾病防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殡葬设施、公墓以及其他具有显著环境邻避效应的建设

项目。

13. 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等发电工程,供电、供油、供气管网及站点建设项目。

14. 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肥料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环境、安全等影响,具有显著邻避效应的化工建设项目。

15. 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机场、铁路、公共码头等建设工程,二级以上公路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征收或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公路建设工程。

四、重大投资类行政决策事项

16. 编制贤庠镇全镇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17. 贤庠镇对外签署投资额较大,并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8. 贤庠镇投资额较大,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19. 涉及贤庠镇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类

20. 贯彻上级政府机关重要决议、重大决定和重点工作部署的意见。

21. 需要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或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22. 其他涉及敏感领域、关系民生或社会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乡政府决策的其他事项。


现就《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本单位于2023年制订了《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但未正式发文。今年县府办印发了《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修订工作。本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等规定,结合一年来的实施情况,修订起草了《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标准事项》。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修订《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主要为了使本单位在编制重大行政事项目录时有标准可循,明确哪些行政决策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该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该履行哪些程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减少和杜绝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随意性,做到应编尽编,不遗漏,也不多编,解决为减少麻烦而不编、少编的问题,使本单位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工作更具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等规定。

四、规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标准中明确了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不列入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列入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程序和备案要求,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

五、制定情况

本文件吸收了2023年重大决策事项标准内容,并组织单位内部科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座谈,在此基础上形成文件草案。


《象山县贤庠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网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