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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4-160618

组配分类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2-2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需求增动能优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00-2024-0003
文件编号 象政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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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进一步扩需求增动能优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象山县进一步扩需求增动能优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培育新质动力,增强发展效力,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奋力推动象山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制定以下政策。

一、围绕扩大有效需求,增强投资发展后劲(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实施“大制造、大文旅、大基建”三批百亿工程,抓好115个县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145亿元以上,带动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1.实施重大项目拔钉清障攻坚硬仗。聚力攻坚征地拆迁拔钉清障、前期优化提速、制约要素争取,突破一批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投效提升项目。加大先进制造与科技创新、交通强县、城市有机更新等七大重点领域投资,推进金七门核电一期、白仙山水库等项目建设。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财政安排2024年预算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23亿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400万元,分别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和重大项目谋划。

3.加强资金向上争取。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备选项目清单,鼓励政策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做好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等工作。

4.强化用地保障。2024年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000亩以上,争取1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完善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允许省、市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市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

5.强化用林用海要素保障。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林地定额争取省林业局的全额保障,对未列入市重点工程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在县级林地定额中统筹安排;对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加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海审批,优先保障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和临港产业。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建设,全力保障产业项目报批。

6.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统筹保供与稳价目标,实现新能源发电量42亿千瓦时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37亿千瓦时以上,城镇燃气供应8000万方左右。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8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

7.加大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8.拓展投资新通道。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聚焦新能源、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抢抓新能源赛道,重点投入风电、光伏发电、海洋经济等领域项目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规范落实PPP新机制,扩大PPP、EOD模式应用。深入挖掘资源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资源配置,力争2024年盘活利用资源资产260亿元以上。

9.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紧扣省“千项万亿”工程9大领域,集中谋划一批片区开发、EOD、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等政策性重大融资项目。聚焦海洋强国、双碳战略等重大战略工程,加强与国家科研院所、央企等牵头单位合作,积极谋划深远海风电、蓝色海洋综合体、通海型养殖工船、海上风电+制氢等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战略性示范工程。前瞻谋划“十五五”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五年规划。

二、围绕强创新提能级,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县建设(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度融入“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在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2024年,全县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3.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3%以上。

10.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安排2024年科技创新资金1.5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0.4亿元,科技创新主体与创新载体建设0.5亿元,人才支撑资金0.6亿元。

11.加强重点产业技术攻关。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所联合攻坚,持续推进创新全流程支持,对列入县级科技攻关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给予分档支持。对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1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分类奖励。继续实施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13.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累进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或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研发后补助力度,市县两级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15.加快科创平台提能升级。加快东海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支持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南方中心创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县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试验平台等研发机构,对引进共建的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

16.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平台建设,鼓励建立相关标准。鼓励院校来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委托院校、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开展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合作,根据实际交易金额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分档补助。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非政府主导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17.提升创新人才引育质效。谋划实施“136”人才工作计划。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补助。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研究生企业实践点,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企业奖励和学生补助。鼓励获取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18.激发金融科创服务能力。继续推行天使投资基金,专项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额最高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内的科技贷款,按相关规定给予保费、利息等方面支持。

19.激励科技创业孵化。支持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入驻企业开展场外孵化,被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围绕育动能提质效,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产业体系迭代完善(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建强“3+2”产业集群。2024年,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面上增速。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58亿元,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提速、优质企业培育等领域。

2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软件、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软件、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2.加强产业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合作,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可通过“人才担”申请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相关规定给予担保费、利息等方面支持。

23.强化工业用地服务保障。2024年,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整治低效工业用地700亩。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租)。深化“空间换地”,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用地单位有条件申请工业用地分割。

24.打造海洋经济特色产业链群。紧抓国家级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机遇,聚焦临港装备、绿色能源、功能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和汽模配、纺织服装两大传统产业。对县域标志性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延链等重大项目,列入省“415X”产业集群及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的产业项目,给予综合扶持政策。鼓励标志性产业链的链主型企业(含总部型企业)开展本地产业链配套协作,给予一定补助。

25.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延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等项目,享受市级及以上政策奖励。统筹布局未来产业,推动未来海洋、未来能源、空天科技等重大产业项目发展。

26.推动数实融合发展。深入开展万物互联·“四数”提质行动,建设数字经济促进中心,推动数字服务业创新提质,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0%。支持标杆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27.支持优质企业培育。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县“330”企业落实财政奖补、融资担保支持、要素保障等政策。对列入世界500强、国家一流(领航)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深化“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对被评定为年度亩均(综合)效益优秀企业和省、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28.强化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入选“半岛菁英”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分档资助以及场地扶持、信贷支持等相关分档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县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创业团队,给予综合扶持。支持制造业“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和完成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

四、围绕优结构提能级,推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51”工程,大力培育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

29.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民生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500万元,其中大文旅发展资金2400万元、服务业领军企业补助资金100万元。

30.大力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评选一批具有领先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足的服务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服务业领军企业,按规定分年度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奖励,在科创研发、融资增信、子女就学、景区游览等方面予以相关政策支持。推动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进行认定和申报。

31.加快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宁波市影视文化产业区能级,做强706影视双创平台,引导更多影视企业落户落地。推进中国(象山)网络剧产业基地创建,发挥宁波文影影视基金作用,布局重点影视项目投资,争取国家级影视节展落地象山。

32.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基础配套保障,加强文体旅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鼓励企业研发推广我县“户外+”“文化+”“运动+”“美食+”“影视+”和“周末嗨象山”等深度游产品。着力开发疗休养、亲子和中高端定制游等客源市场,支持乡村旅游运营,加大新媒体推广,持续打响“北纬30度最美海岸线”品牌。

33.做强海洋运动品牌。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举办体育消费促进活动2场以上。鼓励创建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单位)、旅游精品线路、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优秀项目,支持企业和体育赛事列入市体育名品培育单位和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加大海洋运动企业招引,大力引进职业海洋运动俱乐部、海洋运动赛事公司等企业落户象山,鼓励有资质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举办各级各类赛事活动。

34.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提质跃升。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专,引导制造业软件业务剥离成立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围绕促转型增后劲,推动交通强县和建筑强县提能增效(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建筑业管理中心牵头实施)

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县和建筑强县建设,着力降本提效、招强引优、保障要素,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3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2024年安排预算资金2195万元,其中航运政策扶持资金395万元、建筑业预算资金1800万元。

36.加快港航物流发展。落实航运优化运力结构、鼓励企业落户、加快转型提升等高质量发展政策,培育壮大海运市场规模。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健全港区集疏运体系,培育发展口岸产业。

37.推动交通运输业提质增效。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谋划出台象山港大桥货车叠加收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50个。加快交通绿色转型,2024年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127辆。

38.加强建筑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树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理念,做强建筑品牌。

39.引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深化企业股权结构调整,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持续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吸引更多资本,实现资源整合与规模效益提升。

40.推动建筑企业减负降本。完善工程价款结算体系,对象山县建筑业突出贡献和骨干企业承建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结算审计之前,可支付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的95%。

41.优化招投标办法。探索推进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改革,鼓励重大交通项目开展EPC模式招标,优化施工单项合同400万元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办法,鼓励联合体投标,支持县内建筑企业与央企或国企共同承建县内港航、电力、铁路、石油化工、矿山、通信、冶金等行业重点项目,支持建筑企业与投资商共同承建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42.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开展建设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从严打击侵害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对建筑领域滥用财产保全、虚假诉讼,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推动快速解纷。依法推进特困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在确保企业注册地不迁移的前提下,有效盘活企业优质资产。

六、围绕扩消费促开放,推进内外循环双向发力(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融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内外市场对经济稳增长的带动作用。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进出口、出口保持全国占比份额,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县外内资165亿元以上。

43.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370万元,重点支持电商发展、扩内需拓市场、消费券发放等。

44.激发传统消费新活力。发挥消费券作用,鼓励政企联动让利促销,开展购物、美食、文旅、体育等主题促消费活动百场以上,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新增公共充电桩280根以上。招引新能源品牌汽销企业落地,加快二手车市场开业。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开展多样化金融促消费活动。

45.育强市场经营主体。挖掘培育一批老字号企业、绿色饭店和钻级酒店。加快中心城区餐饮集聚区建设,加大地标美食、特色餐饮店推广。支持招引培育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龙头商贸企业。

46.培育热点消费新场景。推进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2家。持续开展特色街区创建,推动街区数字化、特色化提升。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推动便民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进社区,打造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培育首店经济,鼓励培育引进国货潮品、知名连锁品牌业态等。打造文旅消费品牌,开展文旅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活动,举办大型文化活动10场以上,打造消费场景10个以上,接待过夜游客450万人次以上。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消费领域应用扩面,主要商圈内商户数字人民币受理改造完成率达到50%。

47.深化“小店经济”赋能。探索“信用+”共富场景,推选A+AB级商户产品上架天一分象山专区,让守信市民和守信商家互利互惠。同步建立天一分第一家线下实体店,增加消费者信赖和品质保障。

48.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实施拓市场增订单行动,组织境内外团组10个、300家次外贸企业赴境内外参展,开展“十链百场千企”系列对接活动。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深化跨境投资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新型国际贸易结算等跨境贸易投资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外汇金融服务。

49.支持外贸发展新模式。全面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进跨境电商业态模式创新,在跨境电商9610、9710、9810新模式出口、独立站、海外仓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发展绿色贸易。

50.大力招引高质量内外资。打好产业项目招大引强攻坚硬仗,办好境内外“双招双引”推广活动,力争2024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5个、10亿元以上项目15个、50亿元以上项目2个。

七、围绕促融合提品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开展和美乡村提标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67以内,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提高到60%以上。

5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突出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重点领域,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128亿元,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费1300万元、和美乡村建设4400万元、稳产保供4900万元、农业高质量发展500万元、农业技术攻关(机械强农)180万元。

52.加强金融支农赋能。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力度,适度降低担保费率,努力保障规模种粮大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继续稳定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扩大普惠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农业品质保险试点在红美人等地理标志农产品中提质扩面。

53.强化土地综合整治。优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加大推进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力度。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53万亩以上。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市级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和土地整治示范工程1个以上。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多田套合”工作。

54.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上。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贴息贷款等常态化支持政策。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0%补贴。对新建干大豆和绿肥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给予奖励。

55.支持科技和机械强农。对县级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各类设施投入或改造提升,按标准给予补助。大力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新增农业科技重大成果3项。县派遣科技特派员50人次以上。支持开展种业提升工程,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对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实行分产业补助。

56.深化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省级试点,建设市“一环十线”象山海韵渔歌风景线,打造环西沪港、蟹钳港和美乡村示范集群,创建一批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特色村、垃圾分类典范村。实施农饮水应通尽通工程。继续推进农村道路建设和运维管理。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57.推进乡村产业提能。强化“土特产”名品培育,实施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扶大扶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加大现代设施农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设施大棚、植物工厂、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藏保鲜设施等,对符合条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培育一批数字农业工厂和数字化种养基地。

58.加快渔业提质发展。鼓励发展深远海养殖,对新建的深远海养殖平台或养殖工船给予定额补助,支持海水网箱绿色改造、池塘高标准改造,推动海洋牧场建设。鼓励开拓海产品内销和外销市场,支持打造象山海鲜品牌。对新引入远洋渔业企业按规模给予定额奖励。推进新渔场新资源开发。鼓励远洋自捕鱼回运,对回运进入本市交易的远洋自捕水产品按数量给予定额奖励。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并获得国家补贴的我县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给予定额补助。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奖励政策。

59.促进强村富民提速。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促进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开展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贷款贴息工作。建立联农带农联结机制,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推动农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60.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61.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完成投资14.9亿元。加大财政对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方面的保障,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八、围绕惠民生增福祉,推进共同富裕样板县建设(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62.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优质、高效、均衡、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民生项目支出27.3亿元。其中,各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6亿元,就业、创业、高技能人才资金1亿元,医疗、卫生项目资金1.1亿元,养老保障资金16.3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资金2.7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3.6亿元。

6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全面贯彻落实稳就业新政,持续推进灵活就业综合保障改革,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化劳务协作、校企合作,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持续推进“一人一技”培训,建强“百地千坊”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万人次以上。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64.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加快实施“家门口入托”工程,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政策支撑体系。新增托位100个,其中用人单位办、社区嵌入式托位80个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普惠托位占比保持在80%以上。

65.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入推进“县中崛起”,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争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试验区。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统筹做好集团化办学和小规模学校撤并整合,加快建设培训教育综合体,打造长三角研学基地,建成象山港技师学院,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和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名优教师占比提升至18%。

66.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持续推进与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大胃肠外科、甲乳外科等“发病率高、外转较多”的亚专科扶植力度,推进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等6个市、县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高质量完成市定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任务数。提升院前急救能力。

67.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新(改、扩)建养老机构1家、竣工1家;继续推进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位30个以上,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提质增效。推广农村颐养小院,新(改)建农村颐养小院2个。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68.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15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69.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推动慈善信托提质扩容,新增慈善组织5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不少于100万元。

70.支持推进“产教融合”。夯实县级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推动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开展面向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统筹支持试点企业产教融合建设。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38.59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做好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需求增动能优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