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茅洋乡学校体育馆及文化活动中心新建设施工程的说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丰富乡域精神文化活动,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结合我乡实际,茅洋乡研究制定了《象山县茅洋乡学校体育馆及文化活动中心新建设施工程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91146085@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茅洋乡惠民路1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陈昱霖,联系电话:59188013

茅洋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为进一步丰富乡域精神文化活动,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结合我乡实际,茅洋乡研究制定了《象山县茅洋乡学校体育馆及文化活动中心新建设施工程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91146085@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茅洋乡惠民路1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陈昱霖,联系电话:59188013

茅洋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为改善现有教学条件,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象山县美丽城镇建设——茅洋学校体艺馆及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象山县茅洋乡,总用地面积2393.4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782.7平方米(含地下水泵房18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三层公共建筑1幢,内设篮球馆、舞台、阅览、培训课堂等多功能活动室,绿化改造提升250平方米,铺装室外水泥砼路面及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

二、工程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布局

原则同意工程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布局。单体建筑布置在地块中间,东侧为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出入库,西侧为室内篮球场主入口,南侧为消防通道,东北侧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三、单体建筑结构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建筑单体设计,工程单体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柱下筏板基础和柱下独立基础。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96.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53.46万元,设备投资1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68万元,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32.19万元。资金拟申请上级补助及学校自有资金解决。

《象山县茅洋乡学校体育馆及文化活动中心新建设施工程的说明(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31日在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