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1150-202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经信局研究制定了《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6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109531291@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南部商务楼1号楼1306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胡紫艳,联系电话:0574-89387989。


附件:1.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