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4428/2024-1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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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政务公开
2024-02-27
爵溪街道
爵溪街道
通知
主动公开
爵党〔2024〕8号
各办、村(社区)、基层站所、企业事业单位: 为落实辖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清单化、精准化管理,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爵溪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常态化巡查整治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遵照落实。 中共象山县爵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爵溪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常态化巡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市县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源头管理,强化“政府监管”和“房东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常态化巡查、整治,实现全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现根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爵溪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常态化巡查制度》如下: 一、责任范围 1.班子成员负责联系瀛海、玉泉、龙溪等三个社区10人以上群租房; 2.联村领导负责督促公屿、前岙、牛丈岙等三个行政村的网格员做好居住出租房巡查工作; 3.社区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由网格员联系。 二、工作职责 1.班子成员为10人以上群租房主要联系人; 2.每个10人以上群租房网格配备一名中层干部、一名网格员和一名外口协管员; 3.在班子成员牵头下,网格员、外口协管员每两个月至少对所联群租房进行一次消防巡查;中层干部协助班子成员落实相关工作; 4.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由网格员负责联系,每两个月至少对所联居住出租房进行一次消防巡查; 5.严格对照“十四条”标准开展居住出租房隐患排查; 6.结合141等平台做好报送工作、巡查记录; 7.网格员对群租房数量增减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报街道安委办备案,由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8.按照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入户宣传工作。 三、处置方式 1.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2.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行使街道安委办具体职能,根据隐患特点、行业领域落实工作分流; 3.各网格员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排查记录表通过浙政钉报至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林卓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