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现将2024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法律政策等文件) | 计划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 政策实施细则》 |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财政局 | 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 | 公众参与(涉密事项除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3月底 |
二、工作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收集、完整归档、妥善保管。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