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529/2024-1611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来 源

县人力社保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人社〔2024〕12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象山县绿卡人才房租补贴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才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3〕158号)和《象山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象政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象山县绿卡人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申领过绿卡人才房租补贴但未领满三年,且符合条件继续申领的绿卡人才。

以下人员不能享受房租补贴:

(一)曾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人才;

(二)已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

(三)单位已帮助解决住房的人才。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标准

A卡人才每户每月发放2000元,B卡人才每户每月发放1000元;如果是单身的,补贴标准减半。

四、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象山县绿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承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房租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收付双方须真实完整姓名>等原件或复印件);

(五)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六)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原件(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下载并打印)。

五、相关说明

(一)申报绿卡人才房租补贴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已申请入住人才租赁房的绿卡人才,根据实际支付的房租发放相应的补贴,若房租大于申报标准中的金额,则根据申报标准金额进行发放。

(三)绿卡人才房租补贴与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人才申报补贴时须仍在象山单位就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和标准填写《象山县绿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12室)。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5761802

邮箱:ywenqiao@163.com

附件:象山县绿卡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doc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