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529/2024-16117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来 源

县人力社保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人社〔2024〕13号

关于申报2023年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6〕28号)和《象山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象政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申领过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但未领满三年,且符合条件继续申领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三)本科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审核并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统一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申报材料

1.《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份;

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电子版(需Excel格式);

3.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一)本补助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境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被象山县企业录用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受时间限定)。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本补助办法所称在象企业指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须独立核算,在我县纳税。

(四)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象山县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申报补贴时须仍在象山企业就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与《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中的“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六)申报生活补助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七)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512室,其中附件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需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5761802

邮箱:ywenqiao@163.com

附件1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doc附件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xlsx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