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唐西周镇莲花塘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我镇现将浙江大唐西周镇莲花塘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3月30日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559878887@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联系人:胡泽漾;联系电话:0574-65833313。

附件:关于浙江大唐西周镇莲花塘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表.docx



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计划于象山县西周镇莲花塘、蚶岙塘建设总计装机容量 8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场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莲花塘,场址中心坐标约为东经 121.46°,北纬 29.52°。

本项目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 463454 平方米,约合 695.181 亩,其中包含升压站用地约 7.42 亩,场地现状目前为养殖塘。

二、建设资金

本期工程项目动态投资 22599.48 万元,资本金约为 6780 万元。

三、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4 月开工。根据方案建设规模、施工环境、现场条件及工程量等因素分析,施工期约为 180 天。

四、工程招标

根据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地区非常规能源的供应比例,优化地区能源结构。

一、实施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项目通过利用当前相对成熟的光伏发电技术,采用高效先进的设备,提供清洁高效的电能,优化地区能源结构;采用渔光互补一体化模式,可将光伏发电站与高效养殖业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实现渔业生产和绿色发电两不误,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

二、实施依据

本项目取得象山县自然资源局、军事部门、文旅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等政府部门相关支持性文件,并已与莲花塘权属方签订养殖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


浙江大唐西周镇莲花塘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于2024年2月29日至3月30日在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