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峰梅聚氨酯新材料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我镇现将峰梅聚氨酯新材料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3月30日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559878887@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联系人:胡泽漾;联系电话:0574-65833313。

附件:关于峰梅聚氨酯新材料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表.docx


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闻涛路与开元路交叉口C-2-06-3地块。用地面积53.39亩,拟新建建筑面积21355平方米。项目年产5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

二、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37000万元。

三、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2026年1月建成。

四、工程招标

根据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现就西周镇拟实施峰梅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项目年产5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包括动力电池用高端胶粘剂(聚氨酯)、汽车内外饰用胶粘剂(聚氨酯)、发泡材料(聚氨酯)、高性能涂料(聚氨酯和环氧树脂)、专用涂料(丙烯酸树脂)。工艺流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原料按配比物理混合。


峰梅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于2024年2月29日至3月30日在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