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4-160095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4〕7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为全面落实省委“两重不停”和市委“五不停”工作要求,助力我县经济“开门红、开门旺、开门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春节前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举措如下。

一、关爱员工暖心过大年

1.针对本县330企业、重点工程留象员工及家属发放100万元零售、餐饮等专属消费券,发放50万元“象山年·最新鲜”文旅体新春消费券,营造关心关爱员工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新春套餐、宽带、手机流量等特惠服务。(责任单位:县电信局、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

2.有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向留象员工子女提供寒假托管服务,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青少年宫等开展多样化的托管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留象员工子女。面向重点工程建设工人子女(小候鸟)推出“象上候鸟”公益冬令营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各镇乡(街道)]

3.保障留象员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渔业局、县总工会,各镇乡(街道)]

二、支持企业抢抓“开门红”

4.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挖潜增效,对2023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3年度产值1—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3年度“小升规”及月度进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重点规下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增非目录重点样本企业,第一季度入库奖励5万元/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入库奖励2万元/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5.体现关心关爱,发放新春优工礼券。对春节期间(初一至初八),坚持一线生产3天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保职工,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新春优工礼券。参保职工以2024年1月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政策允许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为准。重点企业名单由县经信局提供,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名单由县发改局提供。新春优工礼券采取由企业平台报名,实时比对反馈,职工领取使用的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象山县支行、各镇乡(街道)]

三、持续推进企业降低成本

7.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8.鼓励以进促稳,给予企业新增用工补助。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多途径加大生产、扩大用工,到3月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较上年末每净增1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新增用工补贴采用企业申请、事后核查的方式进行发放。自3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甬易办”平台上报净增参保职工人数,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底。申报后与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9.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保障要素促企业生产发展

10.支持返岗复工,实施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对2024年2月10日至29日期间,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车乘车员工不少于20人,每车补贴不超过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11.加大用工招聘激励,开展“乐业象山”系列招聘活动,强化“10省20地30县”劳务协作,增加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场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需求。对参加县里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3000元/次的补助。在“工招找”应用平台开设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12.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集团、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