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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河湖长制助力河湖治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 2024-02-06 1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全县所有河流、水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落实县、乡、村三级河湖长280名,实现水域河湖长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河湖长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夯实基础优体系。县级总河长全面领导,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县委书记、县长为县级总河长,由总河长统一领导,各河长负责下一级河长的考核与督促。针对各自流域内的水环境、水生态、水污染等问题,督促县乡村三级河长落实巡河、治河、护河责任,统筹推进治水问题的发现与整改。2023年,累计召开县级总河长会议2次,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2次,发布总河长令2个

二是强化考核促成效。确立了由河长牵头召集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镇乡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与水利工程管理经费补助挂钩,调动镇乡街道河湖长制工作积极性。每月以工作提示单等形式对相关联系部门和镇乡街道进行提醒,全年累计发布工作通报12期、工作提示单51期。

三是数字治水严管控。配合做好“浙水美丽”等系统的运维和管理,按要求完成“一河(湖)一策”、河长信息、河道信息、河湖“清四乱”、水域占用、入河排污口等基础数据。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完成17条县级河道全流域巡查和全域水域岸线监测,及时发现涉水违章、涉河涉堤违建以及河湖污染,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全年完成管溪、泗洲头溪、淡港等3条河道的健康评价工作,完成了17条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