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4-16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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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县民政局
办公室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民发〔2024〕5号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145号)、《象山县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象民发〔2022〕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民政社会事业及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项目由各水库移民安置村申报,经镇乡、街道审核,综合考虑现状和平衡,并经公示,在预算额度内下达立项计划(见附件)。相应列报“2130334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预算科目。 请有关镇乡、街道及时通知相关村开展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1年之内实施完成,并向县民政局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报账,未完成及未报账的,取消该项目计划。 附件: 象山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