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825/2024-160839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成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成人学校(社区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结合我县教育经费统一核算开展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校应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事业收费项目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分开公示。学校应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收取,切实做到阳光收费,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收费项目。学校收费分事业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二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三、完善收费缴款方式。以规范程序和方便家长为原则,各校应将收费缴款方式于开学前告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缴费指导工作。 

2024年春季学期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