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57X/2024-16118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机构

象山县商务局

来 源

县商务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商务发〔2024〕10号

关于下发象山县2023年度绿色商场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绿色商场名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95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市、县商务局的精心指导下,宁波象山万达广场围绕绿色管理制度、节能设施设备、绿色回收等绿色商场创建条件,成功创建2023年浙江省绿色商场。现依照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4〕106号)以及《2024年度象山县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其他商务促进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宁波象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元奖励。

望受到奖励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商贸流通绿色循环发展。



                                                      象山县商务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