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7X/2024-161186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24-03-18
象山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商务发〔2024〕1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绿色商场名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95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市、县商务局的精心指导下,宁波象山万达广场围绕绿色管理制度、节能设施设备、绿色回收等绿色商场创建条件,成功创建2023年浙江省绿色商场。现依照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4〕106号)以及《2024年度象山县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其他商务促进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宁波象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万元奖励。 望受到奖励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商贸流通绿色循环发展。 象山县商务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