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经信局:

陆洁等委员在象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创新能力薄弱、研发能力不足、人才短板等问题,我局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产业创新能力、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不断奋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科技创新主体倍增提质。深度挖掘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队培育机制。2023年完成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207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365家,认定县科技型小微企业82家、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25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3家,总量两年实现翻番。新增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7家,累计20家,新增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9家,累计51家,评审通过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家、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8家,累计135家,“省字号”研发机构数量三年翻番。

二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行“政府搭台-企业挂榜-专家揭榜”模式,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克行业共性难题,引导企业承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创新任务,集中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提升创新能力。2023年,实施市级重大研发计划8项,县级重点研发计划11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增加部分按最高1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23年度下达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1890万元,惠及93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是鼓励设立企业“科创飞地”。为进一步吸引科研人才能够参与象山社会经济建设,我县鼓励支持“创业创新在异地 成果转化在象山”,2021年制定实施了《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出台补充规定,该政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在科技资源比较集中的城市开展异地孵化和建立异地研发中心等“科创飞地”,对经科技局认定的“科创飞地”给予每月最高40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500平方米,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共有锦浪科技、希诺亚海洋生物、浙江禹谷医疗、盛和灯饰、孚邦科技等15家企业在杭州、武汉、宁波等地设立了“科创飞地”,共吸引248人在异地为我县企业开展研发工作,其中研究生以上人才30人。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核心驱动力,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梯队。到2024年,新增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25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00家、省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400家。进一步做好“科创飞地”的宣传推广,鼓励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尤其是在上海、杭州等国内创新资源较为集聚的城市中设立异地研发中心,开展异地孵化,实现“人才异地研发,成果在象转化”,解决小型城镇留才难的问题。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冯启明,电话:13456114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