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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项目批前公告】鹤浦镇海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发布日期: 2024-03-20 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鹤浦镇海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20日至3月29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凤栖路138号


邮政编码:315731

联系电话:65987525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鹤浦镇海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象山县第五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鹤浦镇

2、用地性质:城镇道路用地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鹤浦镇海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鹤浦镇海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约39991.55平方米,折合59.99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长约2.3公里。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一、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S1)。

二、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4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 16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 10米。

三、具体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道路设计标准设计,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

四、拟建道路设计应与其他相关已实施道路及已完成设计的道路相协调,道路标高及道路中心线设计高程应符合排洪防洪要求。

五、各类管线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电讯管线应进行集约化建设。道路中心线以东(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管、雨水管,道路中心线以西(北)安排特殊管线、污水管、电讯管、燃气管,管线布置顺序按有关规范执行。

六、应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七、其他未尽适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3月20日

象山县鹤浦镇海岛共富安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红线图(总图)(宁波2000)-模型.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