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象山县石浦镇下塘文化礼堂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分局行政许可科(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21日至3月30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凤栖路138号
邮政编码:315731
联系电话:65987525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镇下塘文化礼堂工程
建设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下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石浦镇下塘村
2、用地性质: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技术经济指标:
(1)可建设用地面积:2963.55平方米;
(2)容积率≤2.0;
(3)建筑密度≤35%;
(4)建筑高度≤24米;
(5)绿地率≥20%。
象山县石浦镇下塘文化礼堂工程选址规划条件
象山县石浦镇下塘文化礼堂工程选址规划条件如下:
该项目位于石浦镇下塘村,可建设用地面积2963.55平方米(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规划用地性质: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
二、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2.0;
2、建筑密度≤35%;
3、建筑高度≤24米;
4、绿地率≥20%。
三、建筑退让及间距要求
1、建筑退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应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及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简洁大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织及停车位配置要求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2、停车配建按《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规字〔2015〕45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执行。
六、市政配套设施
1、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置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2、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3、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七、竖向规划
应结合自然地形、防洪安全要求及邻近道路标高情况做好竖向设计,并应与周边相邻地块做好竖向衔接。
八、其它
1、建筑面积计算: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2018)等相关规定执行。装配式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建筑面积,须计入公共配套、配建等相关指标面积计算。
2、建筑高度计算以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交界线最低处水平面为起算面。
3、人防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绿色建筑等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4、部门衔接:依据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供电、供水、环卫、物业管理、室外文体等配套设施,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5、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6、有效期: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此期间未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此规划条件需重新出具。
7、其他未尽事宜,须按《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8、解释权:本规划条件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