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催告公告

经核查,宁波丝竹书画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等556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报送并公示相关年度年报,处于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已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催告。

上述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未报送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拟予清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若已申报年报或对本公告有异议,应及时向公告机关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于《今日象山》。

联系电话:65738398、65720082

附件:2024年拟清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催告名单(556家).pdf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