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催告公告

经核查,象山茅洋五狮山水蜜桃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农专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长期停业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现予以催告。

上述农专社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近两年从事经营活动的有效依据。若农专社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拟予以清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若对本公告有异议,应及时向公告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今日象山》。

联系电话:65738398、65720082

附件:2024年拟清吊长期停业未经营农专社催告名单(6家).pdf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