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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5 15: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相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稳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象山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象建管建〔2022〕10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建管中心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品牌创建给予317万元的补助;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科技创新给予32万元的补助;对浙江新梯润建设有限公司的产业优化给予100万元的补助。本次合计下达补助资金449万元(详见附件)。

各企业接文后,请通过“甬易办”办理资金兑现手续,并按规定使用好补助资金。

附件:2023年度象山县建筑业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

象山县建筑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