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象山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行政决策重大性判定规范》、《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制定及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象山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商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商务发展改革重大政策;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