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自然岸线占补制度实施方案 | 海域海岛管理科 |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意见》(浙海渔发[2018]2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510号)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底 |
2 | 象山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 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中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