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研究,决定编制梳理2024年局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将2024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本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 办科室 | 法律政策 依 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 时 间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人员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等管理工作的规定 | 组织人事科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象人社〔2019〕113号)等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4月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决策承办科室要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