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研究,决定编制梳理2024年局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将2024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本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承

办科室

法律政策

依    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

时 间

1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人员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等管理工作的规定

组织人事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象人社〔2019〕113号)等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4年4月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决策承办科室要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