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单位 | 法律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南海塘改造提升工程 | 乡村振兴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9 |
2 | 象山县泗洲头镇现代化社会治理示范点项目 | 平安法治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12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