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825/2024-161219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成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学生资助】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象山县教育局、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象教财〔2020〕18号)和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要求各校(园)认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完成学生资助名单的审核和报送。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保证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操作过程的规范严谨。强化资助育人,开展典型宣传、心理疏导、学业指导等形式多样的育人活动。优化档案管理,做到完整规范、有据可查,同时做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时维护。以下是本学期学生资助申报及自查自纠工作的相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报送内容及其要求:

1.报送内容

(1)2024年春季学期象山县学生资助申报审批表;

(2)2024年春季学期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备注新增/减少)、申请表(新增)、证明材料(新增);

(3)2024年春季公办义务段学校寄宿生汇总表;

(4)2024年春季中职免学费学生名单及核定表。

2.报送要求

(1)报送形式:

①各中小学通过“甬有优学精准资助”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学生或家长通过“浙里办—宁波教育资助”申报,具体步骤详见附件10),审批表和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通过“浙政钉”平台提交;

②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浙政钉”平台进行申报(浙政钉—工作台—象山县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象山县教育局—象山县学生资助审批—下载表格—在线办理—提交);

③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盖章的审批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两份寄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时间:

①“甬有优学精准资助”平台: 中小学学生或家长4月10日之前提交网上申请,学校4月15日之前完成认定审核;

②“浙政钉”平台:中小学的审批表和汇总表、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材料于4月1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

(3)普惠性幼儿园须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所有参考数据(包括两个部分:“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和“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进行一一核实,确保不遗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的各类对象名单须在截止时间点上进行截图保存留档。

各校(园)在资助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应严格按照本学期实际资助数据,及时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应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保持一致,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为优化学生资助管理,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各校须紧抓薄弱环节,对照《象山县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表》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整改,补足自身短板,争取在10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充分准备,随时迎接各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塔山路688号行政楼209室,联系电话:89505633,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