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沈启苗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中所提出的《关于解决实体企业用地保障的建议》(第5号)已收悉。对所涉提案的内容,我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项目招引有标准
2021年2月4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象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预评审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21〕5号),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审程序,把好项目落户审核关,提高项目预评审效率。县发改、经信、资规及招商等部门通过建立落实“七评一看”、“标准地”供地管理机制,对工业项目实施“标准地”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双合同”管理,明确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事项内容,切实提高拿地项目质量。
二、供地价格有指导
2022年5月23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的意见》(象政发〔2022〕22号),建立合理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水平,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件明确了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同时规范地价优惠条件,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强链补链延链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且实际利用外资或县外资金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项目所在地指导价20%至30%的差别化地价优惠。通过系列政策组合拳,确保优质企业、优质项目以合理的优惠价格获得土地。
三、投产达效有考核
2018年10月31日,多部门联合出台《象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工作实施细则》(象土资发〔2018〕50号),明确在开发区内新增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全部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签订《象山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承诺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约定,并交纳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企业相关指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以及未按时开、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按比例扣取违约金,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按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6个指标对全县工业企业分行业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逐步开展差别化用地、水电费等差别化政策应用。促进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倾斜,倒逼低效企业提质升级。
下步,我局将继续深化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宁波市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办法》,遵循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布局更合理”的原则,确保全县工业用地有序供应,满足优质企业新建、扩产需求;二是开展新一轮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以企业法和宗地法相结合开展科学评价厘清企业土地使用绩效情况,落实工业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二级市场转让,维持土地转让价格稳定;三是打好工业用地改造提效攻坚硬仗,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提质扩容、小微工业集聚区改造升级、消化盘活闲置工业土地等工作,2024年计划推进提质增效小微工业集聚区30个,清退低效工业企业64家,异地安置40家,预计新增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回收土地256亩,提升低效工业用地944亩,持续提升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效益。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