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科技局:

管博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中所提出的《关于开展校企博士共享工程的建议》(第16号)已收悉。对所涉提案的内容,我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爱才助才氛围日益高涨。出台《象山县“330”企业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县“330”领军型企业举荐的年工资性收入近两年均超过100万元且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才认定D类拔尖人才或E类高级人才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对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孔选等三人出具人才分类审核意见。认真发动做好省卓越工程师推荐工作,刘永跃、梅碧舟等9人获评省卓越工程师中的培育支持或后备人才。

二、上级引才项目成绩进步明显。在县委人才办的指导、各镇乡(街道)的配合下,始终按照重点清单要求,抓实抓细抓好人才集聚工作。2023年完成国家级引才计划申报28人,成功入选4人,为近年来最好成绩。

三、校企博士共享有利于发挥人才作用。目前确实存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困难、高校人才集聚科技成果转化慢的问题,校企博士共享工程是解决我县人才难招难留的一个途径之一,是对现有产学研机制的一种创新,值得尝试突破。

下步,我局将继续深化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完善《象山县“330”企业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扩大认定范围,延长人才评选时效。二是深化技能人才定制培养教育,加快建立产教训融合培养体系,结合我县产业特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与县内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共建产教合作联盟。三是配合县科技局开展相关人才培养工程,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