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对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4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容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和美乡村创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2024年7月

二、2024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要求

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决策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象政发〔2019〕139号)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对于未列入2024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