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88/2024-161319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03-29
县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68-2024-0001 |
文件编号 | 象市监综〔202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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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科室(队、中心)、所(分局): 现将《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等文件要求,制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全县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内重大政策(措施); (二)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