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中心)、所(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现将2024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决策 事项 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 科室 | 决策依据 (法律政策等文件) | 计划 履行 程序 | 计划 完成 时间 |
《象山县食品加工用乳酸菌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审查通则、GB 14881等文件规定,并参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江西省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新发布审查细则。 | 公众参与(涉密事项除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4月底 |
二、工作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收集、完整归档、妥善保管。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