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9576068/2024-160582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成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东陈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查

“您好!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室内、楼道等区域停放和充电。”“电动车车体大部分是易燃可燃材料,一旦着火,燃烧速度特别快,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连日来,浙江省象山县东陈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企业厂房、宿舍、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加强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等情况的排查整治,并积极向居民普及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危害,倡导居民文明有序停放、安全正确充电以及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良好行为。同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要点位的电动车进行了搬离和清理。此外,还对小区车棚、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性以及电线私拉乱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

此次行动该综合执法队共走访各类场所22处,现场责令改正10起,对3起违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进一步巩固此次检查成果,东陈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应急、消防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等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还敦促辖区内企业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宣传警示教育、加强巡逻频次、定期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增加电动车集中停放点等方式,杜绝电动车违规停放与充电,确保辖区居民与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