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公告

2023年1月5日,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在象山大漠山东南海域检查“邦宏57”船(船籍为浙江舟山),发现该船所运输的约779.23吨煤炭涉嫌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煤炭。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于2024年2月4日将该案移交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截至目前,仍无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承认上述“邦宏57”船所运输的约779.23吨煤炭系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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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单位或人员持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件至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队(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707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5712981)协助案件调查。逾期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我局将对上述煤炭依法进行收缴,特此公告。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