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02/2024-16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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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
其他
主动公开
象统便签〔2024〕30号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基层报表填报负担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专项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统〔2024〕17号)、《宁波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的通知》(甬统函〔2024〕1号),助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定开展2024年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思路和“能减则减”的原则,强化联动,多措并举,持续精简、优化、整合现行统计调查项目,重点清查涉企调查项目,确保基层和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负担“真减实减”,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清查范围 县级有关部门今年组织开展的周期性普查、常规性调查、一次性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类统计调查,不含上级布置未作任何变更的统计调查制度。 三、清查目标 充实完善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杜绝非法调查,避免重复调查,重点清查涉企调查项目,减轻基层和统计调查对象报表填报负担,切实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清查内容 根据《浙江省市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浙江省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清查本部门当前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重点是未经审批、企业直接填报、交叉重复、过时、利用率低,通过行政记录和数字化平台加工能获取的以及未纳入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 五、清查原则 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思路和“能减则减”的原则,精简、优化、整合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尽可能精简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数量;取消非必要的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六、清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清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把从严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推动减轻基层和企业报表填报负担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为基层和企业减负的责任感,确保本次专项清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核查,抓实整改。各部门要秉持“能减则减”“科学调查”的原则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排摸梳理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健全机制,巩固成效。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清查行动,严格落实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进一步提升为基层和企业减轻报表填报负担的工作效能。 请各部门于4月23日前,分别将附件1-3,通过浙政钉发县统计局综合核算处董欣欣、高燕月。其中,附件3报送电子版;附件1、2同时报送盖章版和电子版;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指标的电子版和未纳入白名单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方案)电子版需随表报送。 (联系人:董欣欣,联系电话:0574-89387851;高燕月,联系电话:0574-89387894。) 附件:1.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 2.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 3.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4.县级有关部门名单 5.经审批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象山县统计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无上述情况,请填报“无”签章报送;如有,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本表中所填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指标的电子版请于4月23日前随表一并报送。 附件2 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中所有未纳入白名单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方案)电子版请于4月23日前随表一并报送;如不确定是否纳入白名单,可咨询县统计局综合核算处董欣欣,联系电话0574-89387851。 附件3 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4 县级有关部门名单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宁波市影视文化产业区管委会、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科协、县残联、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局、县供销联社、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附件5 经审批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注:其中国家部委制度133个,省级制度(标“*”)65个,市级制度1个。 |